面对公司搬迁的情况,员工如果因个人原因选择不去新工作地,是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的。这主要取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1.根据一般的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对于同意到新工作地工作的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对于不同意去的员工,公司则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劳动合同法》。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判断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重要条件。
2.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而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公司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1)该条规定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在公司搬迁的情况下,员工享有一定的选择权。
1.公司应当提前通知员工搬迁计划,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新工作地工作,也可以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在选择权方面,员工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搬迁可能带来的影响。
3.在选择流程方面,员工应当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选择意向,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4.如果员工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那么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经济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