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诉讼时效从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前提是以移地安置方式进行房屋拆迁。
从拆迁人发出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的规定期限最后一天起,被拆迁人有3年的时间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移地安置的拆迁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计算尤为关键。
1.当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后,如果被拆迁人对所提供的房源不满意并放弃选择,他们需要在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后的3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2.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是一次性的,如果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选择,则需要在规定期限后的3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在回迁货币安置的拆迁纠纷中,诉讼时效的确定同样重要。
1.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或《领款通知单》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这是因为,从这时开始,如果被拆迁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他们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
3.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后的两年内应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