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还没下来不可以卖。
在拆迁过程中,若房屋还未实际交付且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此时该房屋尚未取得完整的产权。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买卖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因此,拆迁房在房产证未办下来之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2.这是因为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就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从而导致买卖交易无法进行。
在拆迁房房产证未办下来就进行买卖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1.对于买方而言,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其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其所有,这可能导致其面临房屋被收回、产权纠纷等问题。
2.而对于卖方而言,由于其并未实际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其进行买卖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从而导致其面临合同违约、经济损失等风险。
找法网提醒,在拆迁房取得房产证并满足相关条件后,进行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这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用于证明买卖双方达成合意;
3.还可能需要提交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分割或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和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