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时,补偿的金额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土地性质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补偿标准如下: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3.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找法网提醒,风力发电项目占地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当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时,需要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如果因征地被毁损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用地单位需要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风力发电项目的征地程序和实施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要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指定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会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会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