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对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不服如何解决呢
更新时间:2024-10-1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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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打官司中对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不服,应准备充分理由和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若鉴定存在资格、程序、依据问题,法院可准许重新鉴定。
一、
打官司中对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不服如何解决呢
在打官司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或评估报告持有异议,应当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并尽量搜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提出的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当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时,如果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若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除了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如果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在初鉴定时期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且有足够证据支持这一观点,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
重新申请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重新申请鉴定的条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
1.当事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第28条还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被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也应予准许。

三、
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要推翻司法鉴定结果,当事人需要积极搜集证据以证明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
1.因为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通常会在首页声明,要求委托人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此,当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时,可以从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入手,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2.当事人还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如第27条和第28条,对司法鉴定结果进行质疑和申请重新鉴定。
3.在申请重新鉴定的过程中,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并尽量搜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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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果不服,能解决么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时,需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缺乏必要的鉴定资质;
(二)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现象;
(三)鉴定结论明显缺乏充分依据;
(四)经过质证后,该鉴定结论被认定为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存在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进一步补充质证等方式进行修正,在此情况下,将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请求。
拆迁没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没有盖章,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程序有: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