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具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0-05 11: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导读:
法律上没有破产法,正确的是企业破产法,该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决定债务人营业状态及通过重整计划等,旨在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
一、
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具有哪些
法律上无破产法,正确名称是企业破产法,其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更换管理人、监督管理人;
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状态;
5.通过重整计划;
6.通过和解协议;
7.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8.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
这些职权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充分参与和决策权,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召开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都有哪些
公司法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债权委员会职权是:1、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什么样的
《破产法》中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具体有: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