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1.当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线索、材料时,应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2.若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3.若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中止审理,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4.若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法院应全案移送。
1.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或材料,法院会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移送处理。
2.移送公安机关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若案件中的当事人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会全案移送,不再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会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拘留或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2.拘留后,公安机关会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及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
4.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