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1.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其申请仲裁将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2.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劳动者则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3.这意味着,尽管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年内,对于因拖欠劳动报酬等引发的争议,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而是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找法网提醒,离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以下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1.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劳动者在离职后,若遇到这些方面的争议,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