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0-03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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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职务侵权、法人对其员工侵权行为的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环境污染等。此外,监护人还需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负责。
一、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被称为职务侵权责任。
2.法人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的侵权行为也需承担民事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需承担相应责任。高度危险作业如高空、高速、高压等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者需承担民事责任。
4.环境污染、地下施工、建筑物悬置物造成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情形,均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
5.特别地,对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
特殊与一般侵权责任差异
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在归责原则上。
(1)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则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
2.在责任构成要件上。
(1)一般侵权责任要求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
(2)特殊侵权责任则可能由法律直接规定特别条件,不满足这些条件则不构成特殊侵权责任。
3.在举证责任分配上。
(1)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则可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部分要件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
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具有特定的分配方式。
1.在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其他如建筑物倒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各有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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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简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它的承担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