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1-1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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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根据走私数量规定的,即走私淫秽录像带等五十盘以上、淫秽录音带等一百盘以上、淫秽书刊等一百册以上,或淫秽照片五百张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一、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来规定的,如下:

  1.当行为人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达到五十盘(张)以上;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达到一百盘(张)以上;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达到一百副(册)以上;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达到五百张以上时,均应予立案追诉。

  这些标准旨在打击和遏制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保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情节认定标准,如:

  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一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二、

走私淫秽物品的法律责任

  走私淫秽物品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走私的数量和情节来确定。

  1.根据法律规定,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超过一定标准但不满五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打击和遏制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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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是: (一)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五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的标准是如何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是: (一)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五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 (一)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五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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