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分扣了没交罚款影响分清零吗
更新时间:2024-10-3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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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驾驶证分扣了没交罚款,会影响记分清零。记分周期从“初次领证日期”起算,周期内未满12分,新周期会自动清零。但需注意,逾期未交罚款将产生滞纳金。
一、
驾驶证分扣了没交罚款影响分清零吗
当驾驶证被扣除分数后,驾驶员应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交清罚款。若因某些原因忘记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罚款,这会直接影响驾驶证记分清零的周期。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的,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被记满12分,记分系统便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但值得注意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罚款将会产生滞纳金。
二、
未交罚款会面临什么后果
找法网提醒你,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罚款的驾驶员,将会面临滞纳金的计算。
1.根据规定,从开罚单之日起算,若15日后仍不交纳罚款,将按罚金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直至与罚金总额平衡时封顶,不再加收。
2.驾驶员在收到罚单后应尽快处理并交清罚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三、
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1.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罚金总额每日加收3%的比例进行。这个计算方式意味着,若驾驶员长时间不交纳罚款,滞纳金将会迅速累积,最终可能导致罚款金额大幅上升。
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驾驶员应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交清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辆的合法凭证,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主动承担责任并尽快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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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了26分
一、驾驶证扣1分怎么处理
1、驾驶证扣1分处理如下:
(1)驾驶证扣一分不影响驾驶,去处理违章即可,下个记分周期会自动清零的;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驾驶证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1、年审时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提供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按规定提供驾驶人的相片;
5、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武装警察部队或军队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罚款没交记分周期清零吗
驾驶证清分日期发现没有清零的话,一般是因为扣分时,还有相应的罚款未交清,要注意,未缴纳罚款的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或者是驾驶证扣分满12分后,记分不会自动清零,必须要参加学习后通过考试才可以清零。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你好驾驶证扣了12分
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是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然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