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腿部残疾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有权获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多方面的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都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2.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等,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
找法网提醒你,关于腿部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主要依据的是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例如,对于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应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2.在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时,还需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残疾程度、职业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维修或更新等事项,以便将相关费用一并计算在内。
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腿部残疾时,赔偿的流程如下:
1.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将决定后续的具体赔偿金额,并为有理有据地索赔提供依据。
2.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但遭到拒绝,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3.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还应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