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10-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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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超过一年是可以的,只要在三年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即可。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一、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可以吗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超过一年是可行的,只要在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即可。
1.在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诉讼时效。对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这意味着,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三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伤害诉讼时效超一年可否诉讼
1.对于伤害诉讼时效超过一年的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只要未超过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间,受害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虽然伤害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可以诉讼,但为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受害人尽早提起诉讼。

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流程
找法网提醒,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复核流程如下:
1.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受理与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通知申请人;若不予受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核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复核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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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障碍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致人身体受伤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伤害,这种伤害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受害人身体经过治疗可以复原。这种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俗称误工费,包括受害人自己的误工费和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上损失扩大外,还可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护理人员必须是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一般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补偿也就是通常所作的护理费,所以不能在获得误工费后再要求其他的所谓护理费。
致人身体受伤害的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受害人残废,经治疗不能恢复的。致人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一般伤害的费用外,还应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指的是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赔偿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致人死亡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丧葬费的赔偿应掌握合理标准,因封建迷信而大操大办的费用不予赔偿。另外,实践中很多案件亦裁定给予受害人近亲属以精神损害的补偿。
人身伤害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致人身体受伤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伤害,这种伤害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受害人身体经过治疗可以复原。这种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俗称误工费,包括受害人自己的误工费和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上损失扩大外,还可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护理人员必须是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一般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补偿也就是通常所作的护理费,所以不能在获得误工费后再要求其他的所谓护理费。
致人身体受伤害的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受害人残废,经治疗不能恢复的。致人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一般伤害的费用外,还应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指的是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赔偿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致人死亡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丧葬费的赔偿应掌握合理标准,因封建迷信而大操大办的费用不予赔偿。另外,实践中很多案件亦裁定给予受害人近亲属以精神损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