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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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应确认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保障真实意思表示,确保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道德,并需经原房东同意转租。
一、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时,有几个核心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公平性和双方权益。

  3.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4.经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这是确保租赁行为得到原房东认可的关键步骤,也是保障合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二、

签订二房东合同细节要点

  找法网提醒您,在签订二房东合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注意事项外,还需注意一些细节要点。

  1.要仔细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出租人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出租权。

  2.要明确房租包含的内容,如水电费、暖气费、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并约定好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避免后续纠纷。

  4.要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支付方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5.还需对能否转租做出明确约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

  6.要约定好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有明确的解决方式。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

二房东合同法律效力和转租规定

  关于二房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转租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2.《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些规定为二房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转租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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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和二房东租房合同应写明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用途、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东签定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1)租房者是否是信用良好的人,和出示的身份证是否是同一人;(2)租约的期限,以及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3)对房屋的租金、押金以及支付方式的内容;(4)双方对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等的具体约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很有可能陷入危机当中,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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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沟通一下具体情况哦
你好具体是涉嫌哪方面的刑事犯罪呢
你好,什么案子?哪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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