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一个部门
更新时间:2024-10-01 04: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非单独政府部门,而是由多方代表如政府、人民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等组成的仲裁机构,旨在公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一个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非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而是一个由多方代表组成的仲裁机构。
1.其组成人员包括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代表、有关人民团体的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以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
2.这样的组合确保了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能够综合考量各方利益,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书和副本。
2.裁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指定仲裁庭进行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确保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如有,需主动回避。
(2)仲裁庭在裁决前,会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现场勘察,以收集足够的证据资料。
3.开庭仲裁:对于调解无果或调解书生效前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开庭作出裁决。
(1)开庭前,仲裁庭会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审阅材料、准备审理提纲等。
(2)开庭时,仲裁庭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宣布仲裁结果。

三、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何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申请人必须是纠纷的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与其发生纠纷的对方是谁。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需要明确其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支持其请求。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必须在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
以上条件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成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2.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土地纠分仲裁机构在哪个部门
土地仲裁的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模式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