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什么情况可以废标
更新时间:2024-10-04 0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可以废标的情况是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违规确定中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不与中标人签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等等。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什么情况可以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招标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能会触发废标的程序: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这些情况通常涉及到招标人违反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可能会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二、
废标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导致废标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
1.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些法律责任旨在维护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
招投标法中关于废标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废标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保障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以及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方面。
1.明确规定了招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2.还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招标人存在违法行为时,有权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开标后,宣布了中标结果,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1. 中标后想废标的流程:
- 需要专家进行评审
- 移交开标评标资料至相关部门
- 出具废标通知书
2. 废标的条件:
- 采购公正性受到影响
- 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 采购任务取消
3. 废标后的通知义务:
- 招标人应将废标原因通知投标人
4.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需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可能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需要废标,可以有法律依据
中标公告发出后废标,需证明相关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规定,且对中标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在此情况下,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废标后,除非采购任务被取消,否则应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废标的情形包括: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
4. 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