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的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0-1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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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的辨认的规定,主要包括人身、照片、物品、场所及尸体辨认,方式有‘一对一’和混杂辨认,主体不同还可分为被害人、嫌疑人及证人辨认,阶段不同则有侦查和法庭辨认。
一、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的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辨认的规定主要涵盖了辨认的种类和方式。
1.依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后者又具体包括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辨认还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这些规定确保了辨认过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为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
二、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程序规定
关于辨认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要求:
1.辨认应当在侦查或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并且主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禁止辨认人提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3.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避免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4.对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
辨认笔录的证据形式及效力
找法网提醒你,在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笔录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虽然它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形式一直存在争议,但无可否认的是,辨认笔录在案件调查和审判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1.它记录了辨认的过程和结果,为案件提供了直接和客观的证据支持。
2.辨认笔录的效力也取决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在辨认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辨认结果真实可靠的情况下,辨认笔录才能作为有效证据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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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辨认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辨认程序需严格遵循。操作包括:1. 公诉人、辩护人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2. 确保辨认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避免违规操作;3. 审查辨认笔录的过程、方法,确认其符合规定,确保辨认结果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辨认笔录法律规定的依据
辨认笔录存在以下情形时,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 辨认未由侦查人员主持;
2. 辨认前已让辨认人接触到辨认对象;
3. 辨认未逐个进行;
4. 辨认对象未与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对象混杂,或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
5. 辨认过程中给予辨认人明显暗示或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行为;
6. 其他违反规定,导致辨认笔录真实性无法确定的情况。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辨认笔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