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方式各有其利弊,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1.如果选择赠与方式,需要先去办理赠予协议并进行公证,同时需要交纳公证费用。
(1)在完成公证后,还需缴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由于是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予,通常可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这无疑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优势。
(2)但值得注意的是,赠与方式下的过户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在未来再次出售时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
2.如果选择买卖方式,虽然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但这种方式下的过户流程相对简单,且在未来再次出售时可能更具灵活性。
只要那套房产是家人唯一自住房,且持有年满五年,那么个税也是全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买卖过户的经济负担。
在探讨家人房子过户的利弊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
1.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因此,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过户,都需要进行登记才能确保权益的合法性。
2.从经济层面来看。
(1)赠与方式虽然可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但可能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等,并且在未来再次出售时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
(2)买卖方式虽然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但过户流程相对简单,且在未来出售时可能更具灵活性。
3.从家庭关系角度来看。
(1)选择赠与方式可能更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亲情关系。
(2)选择买卖方式则可能被视为一种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家庭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家人房子过户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以及家庭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过户方式。
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手续费用和流程,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具体的过户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等需要的材料;
3.受理后审核提交的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1.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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