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被退回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07-2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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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口货物被退回时,生产企业需按政策补缴税款或办理退运手续。外贸企业亦需遵循相应手续,确保涉税合规性。本文将详细讲解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退运办理手续。
一、
出口货物被退回怎么处理
当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被退回时,其涉税处理需遵循特定的政策和程序。
1.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若货物已报关离境但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企业需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补缴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若退运货物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无需再补缴税款。
(1)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若再次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和其他相关出口凭证,申报办理退税。
(2)若转为内销,则需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二、
生产企业退运办理手续
生产企业发生退运时,需按照一定程序办理退运手续。
1.企业需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2.在办理过程中,需提交包括企业自填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税源管理二科在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后,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
外贸企业退运办理手续
外贸企业发生退运时,也需遵循一定的退运办理手续。
1.与生产企业类似,外贸企业需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2.在提交资料时,除企业自填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若外贸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还需提供包括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在内的相关退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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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出口货物瞒报、被海关查到、需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所有进出口的货物都需要向海关申报,简称报关,若不报关则同于走私。报关包括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报关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