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的保健品涉及虚假宣传,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2.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并且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值得注意的是,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并造成消费者损害,他们应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对消费者的赔偿以及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行政处罚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等。
2.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将面临更重的处罚,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
当消费者购买到虚假宣传的商品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1.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并要求购买商品价格三倍的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局投诉或直接起诉要求商家给予三倍赔偿。
2.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却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严重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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