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可以做店名,除非获得明确的允许。
1.在讨论“别人注册的商标能否用作店名”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商标的本质与属性。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旦某个商标被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便由注册人享有。
2.这意味着,除商标权人之外,其他任何人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因此,对于已注册的商标,除非获得商标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不应被用作店名,以免触犯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1.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这一定义明确了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等要素。
3.对于涉及商标的经营活动,我们应时刻牢记商标侵权的概念与后果,以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详细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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