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在离婚情况下,如果离婚方户口本身就是本村集体户口成员,且离婚后户口仍然在本村集体户口内,同时名下没有宅基地,那么这样的离婚分户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3.想要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地农村户口且名下无宅基地。
(2)农村居民及其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如果没有宅基地且想要盖房建房,也可以申请。
(4)如果因城市规划而征收了原宅基地,且没有其他宅基地的,也可以申请。
申请宅基地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人应向集体户口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宅基地的原因、用途和面积等基本情况。
2.村委会会组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如果讨论通过,会将申请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户籍、宅基地情况等,如果审核通过,再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
4.县级人民政府会进行审批,如果批准,会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申请人就可以按照批准的面积和用途使用宅基地了。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一些必要条件,如必须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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