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的孳息

更新时间:2024-10-06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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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定孳息是特定法律关系下不使用原本物所获的经济利益,如存款利息、房租。其与天然孳息在形式、收取性质及法律规范上均有区别。《民法典》明确了法定孳息的取得方式和相关规定。
一、

什么是法定的孳息

  法定孳息,指的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下,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它是不依赖于原本物本身的直接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1.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法定孳息形式包括银行的存款利息、房屋的租金等。这些孳息的产生,并不依赖于原本物(如存款、房屋)的实体使用,而是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享有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法定孳息的取得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这一规定为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定孳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在物质形式上,法定孳息原则上以货币这一一般等价物来衡量,而天然孳息既可以是种类物(如收获的小麦),也可以是特定物(如产下的一只熊猫)。

  然而,当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时,才具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2.在“收取”的性质上,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

  而天然孳息的收取则是(直接)取得物权。此外,天然孳息属于原始取得,而法定孳息则是传来取得。

  3.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而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则更多地涉及动态的交易规则。

什么是法定的孳息

三、

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

  关于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中。

  1.《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其不得收取。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用于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也规定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样地,这些孳息在收取后也应首先用于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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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的定义是
属于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2、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孳息是什么意思,规定是什么
属于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2、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天然孳息通常由所有权人取得,若有用益物权人存在,则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另外,在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应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同时,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定孳息指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孳息的规定为: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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