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更新时间:2024-09-24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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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何时生效?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遗嘱生效条件包括遗嘱人清醒自愿、为弱势继承人保留份额、口头遗嘱有见证人等。
一、
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遗嘱作为财产传承的重要文件,其生效的时间点尤为关键。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份遗嘱在形式上和内容上若均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则将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此时继承开始。
这意味着,遗嘱并非在订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在遗嘱人离世后,其财产继承的意愿才通过遗嘱这一形式得以体现和执行。
2.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也作了明确规定。
(1)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则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避免过长时间的争议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3.在接受遗产的主体上,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其在法律上属于遗赠。
(1)对于遗赠的时效,受遗赠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
遗嘱生效条件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且不存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形。这是确保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2.如果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人,遗嘱中应当为这些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对于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这是为了确保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因遗嘱人的意识模糊或见证人的不当行为导致遗嘱无效。
4.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
遗嘱人立遗嘱要求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满足一系列要求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健全的智力和正常的判断力,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无法设立有效的遗嘱。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形。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如果遗嘱人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订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将无效。
3.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还需注意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4.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均需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
5.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还需注意遗嘱的保管和传承问题。
遗嘱是财产传承的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遗嘱人还需考虑如何将遗嘱传承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确保其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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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哪些时候生效
1. 遗嘱生效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订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其有效期就是永久的。在继承开始后,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分配来继承遗产。
2. 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还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该协议办理。
3. 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他们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外,自然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嘱的公布与执行**
遗嘱一般在继承开始后公布,但也可以在继承前公布,具体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当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存在,那么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各个继承人需按照遗嘱中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若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均等地继承遗产份额。然而,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特别照顾。同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份额。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遗嘱一般在继承开始后公布,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个继承人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应继承的份额;遗嘱也可以在继承前公布,具体的时间法律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br/>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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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条<br/>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br/>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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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br/>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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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