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家办的结婚证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的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离婚的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规定,需要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下面将详细解释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
1.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主要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离婚诉讼通常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如果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但有经常居住地,那么该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则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会有所不同。
1.当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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