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公司被执行后是否能破产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参考《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十九条,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关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被解除,同时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这意味着,当公司面临被执行的情况时,确实存在破产的可能性。
2.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的公司并不意味着立即进入破产程序,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然而,一旦满足破产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公司确实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也应当得到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完前述债务后,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清偿顺序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体现了税收优先的原则。
1.当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此时,执行申请人需要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和确认。
2.在执行中止期间,债权人不得再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也应当停止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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