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哪些人格权
更新时间:2024-09-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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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什么人格权?民法典规定了多种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等。一般人格权则更为概括,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具有普遍性、专属性等特点。
一、
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哪些人格权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密切相关的权利。
1.具体来说,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是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固有的,旨在保护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
2.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
一般人格权的含义
一般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以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它通常涵盖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以及人格平等等方面。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这包括身体自由权、婚姻自由权、通信自由权以及住宅自由权等。
2.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3.人格独立意味着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也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这是保障个人自主性和独立性的重要基础。
4.人格平等则是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
一般人格权的特点
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权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它具有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特点,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了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一般人格权具有普遍性。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社会组织,无论其个体因素或组织形式有何差异,都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3.一般人格权还具有专属性。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这种专属性体现了人格权的个人性和不可剥夺性,是保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4.一般人格权还具有法定性。虽然它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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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格权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法律同时规定,自然人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人格权外,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这些人格权都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侵害。
法人人格权包括哪些
法人人格权包括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但作为权利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利,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民法典人格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核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