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独生子女父母60岁费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7-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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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江苏,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后的福利政策包括退休金增加。具体为领取《独生子女证》并按规定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可增加百分之五,但不超过原工资标准。
一、
江苏独生子女父母60岁费发放标准
在江苏,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岁后,仍享有特定的福利政策。
1.凡领取《独生子女证》,并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工,可以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2.对于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的,在退休后则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放退休金。
这一政策确保了独生子女父母在老年时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支持。
二、
独生子女费发放
在江苏,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一种奖励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也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三、
政策取消情况
1.尽管江苏地区过去有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政策,但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这一政策已经取消。
2.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来说,虽然之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政策,但现在这一政策已经不再执行。
3.对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和相关优惠待遇,独生子女家庭仍然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未来的福利政策也可能会发生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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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女方,领到了独生子女费,男方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独生子女的父母什么年龄才能领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满了十八岁但还无法独立生活的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br/>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br/>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br/>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br/>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br/>
第五十三条<br/>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br/>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你好,我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有独生子女费吗?
答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