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场合同到期而商场方面不选择续租时,商户应当首先了解并遵守《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届满的相关条款。
1.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时返还租赁物,并确保租赁物处于符合约定或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因此,如果商户希望继续承租该商铺,可以向商场方面表达意愿,并争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续租的机会。
1.如果商户在合同未到期时遭遇商场方面的违约行为,如商场方面突然决定不再出租商铺,商户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商户可以要求商场方面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1)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商户的损失,商户还可以要求商场方面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商户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商场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期内,如果商户因某种原因想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首先与商场方面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商户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妥善处理好商铺的交接事宜。
3.需要注意的是,商户在提前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避免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免因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商户还应当了解提前解除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如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损失赔偿责任等。
在日常生活中,商户和商场之间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因此,商户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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