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2.如果继承人之间就继承问题存在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并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为:
1.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
2.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3.公证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给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继承人通常需要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因为房产继承涉及到房地产权属的变更,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确认。
1.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2.公证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此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可办理房地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
3.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需要先进行“继承权公证”,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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