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
1.在简易程序下,原则上应当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若不具备当场做出的条件,则应在三日内完成。
2.在普通程序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需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因此,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应能出具责任认定书,但对于涉及检验、鉴定的案件,则可能稍晚一些。
1.事故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签字才能生效。
2.事故认定书的生效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为基本要件。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交警也只需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即可。
因此,当事人不应认为不签字或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就能使事故认定书失效。
1.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2.诉讼时效并非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只要当事人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3.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若伤情明显,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2)若伤情需要治疗,则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
(3)若伤情当时不能发现,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但需有相关证据证明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遇到法律难题,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快来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