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若对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寻求救济:
1.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过程中判决、裁定的执行不会因此停止。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若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方式会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而有所不同。
1.在侦查阶段,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在审判阶段,若在宣告判决前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找法网提醒,对于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上诉期限根据案件性质有所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在提起上诉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