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了异地可以补办吗
更新时间:2024-10-0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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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驾驶证丢失可在核发地或异地车管所补办,需提供身份证明及遗失声明,费用为工本费。新规还允许异地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一、
驾驶证丢了异地可以补办吗
驾驶证丢失时,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补发手续。这意味着,驾驶证丢失后,您无需特地返回核发地,而是可以在异地直接办理补办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1.当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在申请补发时,您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只要符合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为您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
补办所需证明与费用
1.异地补办驾驶证时,您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这些材料是申请补发驾驶证的必要证明,用以核实您的身份和驾驶证遗失的情况。
2.在费用方面,异地补办驾驶证主要涉及的是工本费。根据相关规定,补办驾驶证的工本费一般为十块钱。这一费用是办理补发手续的必要支出,您需要在申请时缴纳。
三、
增加准驾车型异地办理
在异地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方面,新规取消了暂住地限制,使得更多的车型可以在异地申请增加。
1.这一政策的实施,为驾驶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您无需再受地域限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异地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您的驾驶技能和职业发展空间,也能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对多元化驾驶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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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和行驶证丢了能在外地补办吗
驾驶证和行驶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补办,行驶证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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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不慎丢失了在异地可以补办吗
驾驶证不慎丢失了在异地可以补办。根据规定,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对于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丢了,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银行卡补办必须不能在异地办理,必须回开户城市,但不限开户行,可在开户地的任意同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丢失,首先进行电话挂失,并在办理正式挂失之前反复电话挂失,以确保资金安全。
挂失不要钱,补卡要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
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