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4-10-2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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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上没有高利贷罪,但高利转贷行为若违法,将受法律制裁,涉及的是高利转贷罪。了解此罪构成要件和相关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一、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命名为“高利贷罪”的罪名,但对于利用高利贷行为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形,我国法律有着相应的规定。
2.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一标准体现了法律对于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
构成要件分析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1)“套取”通常指的是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2)“高利转贷他人”则是指将套取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2.本罪中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所有制性质没有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可能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侵害对象。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高利转贷行为通常具有欺骗性质,但并非所有具有欺骗性质的高利转贷行为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时,才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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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高利转贷行为,若满足刑事立案的标准,如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两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转贷,将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的处罚。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除了对单位进行罚金的判决,还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东莞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法律上如何认定
认定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骗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骗贷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