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没过,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通过考核或被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应影响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未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
试用期无加班费是不合法的。
1.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包括获得加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安排试用期劳动者加班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岗期无工资是不合理的。
1.试岗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在试岗期间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劳动合同期限如何,试用期都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也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试岗期无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要求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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