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由什么部门出具
更新时间:2024-10-0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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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申请工伤认定需符合多种情况,如工作事故伤害、职业病等。认定过程中的费用如医疗费、伙食补助等均可报销。
一、
工伤认定书由什么部门出具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是否构成工伤存在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若依规定需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应遵循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5.对于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存在异议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
哪些情况应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申请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当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应申请工伤认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原因遭受的身体伤害、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等。
2.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应申请工伤认定。
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亦应申请工伤认定。
4.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申请工伤认定。
三、
工伤认定相关费用报销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相关费用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费、住院费是工伤认定后的重要报销项目,这些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报销。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4.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将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些报销项目的实施,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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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由哪些部门作出,有什么规定
工伤认定有这些手续:
1、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第一款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下来哪个部门培长?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由哪些部门作出
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