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结算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过程,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一般而言,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步骤:
1.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对工程价款进行核算。这包括合同价款、调整价款以及索赔事项等。同时,还需考虑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结算价款的影响。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核实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结算价款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价值。
4.在结算价款确认无误后,发包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双方还应就质量保证金的扣除、返还等事项进行约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的保障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竣工结算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指导,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是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和相关解释。这些标准、办法和解释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用于确定工程价款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3.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这些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招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相关资料也是竣工结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这些资料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变化,对于确定工程价款具有关键作用。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也是竣工结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在工程完工结算过程中,质保金和结算支付是两个重要的环节。质保金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而结算支付则是工程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
1.质保金的扣除和返还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一般来说,发包人会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以确保承包人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2.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相关费用将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返修费用已全部扣除,发包人会将剩余的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
3.结算支付则涉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在支付过程中,双方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避免出现拖欠或延迟支付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质保金和结算支付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因工程类型和合同约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工程完工结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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