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含义是怎样的呢
更新时间:2024-10-0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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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双方对合同具体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变更涉及标的、履行条件、价金等,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一、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含义是怎样的呢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在狭义上,指的是在合同主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合同内容发生的变化。
1.这种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2.这种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履行条件、价金、性质、所附条件或期限、担保等多个方面,其目的在于适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或需求。
3.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4.这种变更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方式,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
变更内容的具体范围
合同内容的变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合同标的的变更。这包括标的物种类的更换、数量增减、品质的改变以及规格的更换等。这种变更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对象和范围,是合同内容变更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这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这些条件的变更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3.合同价金的变更也是常见的合同内容变更之一。这包括合同价款或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价金的变更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4.除了上述常见的变更内容外,合同变更还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变更、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变更、合同担保的变更以及其他内容的变更等。
三、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变更具有溯及力,即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将替代原合同内容,成为双方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依据。
2.合同变更对已经按照原合同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溯及力。这意味着在合同变更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不受变更的影响。
3.合同变更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果因合同变更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该当事人仍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4.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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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合同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吗?
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形式如下:
1、依法律行为变更;
2、依裁判变更;
3、依法律规定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拍卖公告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分析】
可以更改,招投标订立合同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应可以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
实践中,经常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客观情况的变化,此时需要根据变化情况修改合同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以及审计、纪检等行政机关与招标人之间,都有可能发生争议。
当争议发生时,以合同内容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确定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下的约定内容成了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拍卖公告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分析】
可以更改,招投标订立合同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应可以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
实践中,经常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客观情况的变化,此时需要根据变化情况修改合同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以及审计、纪检等行政机关与招标人之间,都有可能发生争议。
当争议发生时,以合同内容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确定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下的约定内容成了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