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作为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重要法律文书,应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与理由。
1.应清晰表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2.在请求事项部分,应明确指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如具体民事判决书编号。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简要概述原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3.应明确表达恢复强制执行的请求,并注明申请日期。
1.申请恢复执行程序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原强制执行程序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并经法院核实。
2.在申请时,应向之前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在接待时会要求填写《恢复执行信息登记表》和《财产情况登记表》,以便迅速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申请人还需准备其他基础材料,如申请执行人基本材料、执行依据等。
4.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可以选择自行前往法院申请或委托律师、工作人员等作为代理人进行申请。若需要委托他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5.若同时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或将对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应另行准备相应的材料文书。
在申请恢复执行时,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外,还需准备一系列必备材料。
1.这些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材料,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2.还需提供终结上次执行的裁定书等相关文件。这些材料是法院审查恢复执行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在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如果申请人需要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或者将对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还需另行准备相应的材料文书。
4.如果申请人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应详细说明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5.法院在审查这些材料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决定是否允许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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