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原因在于,拆迁安置房的协议属于合同性质,一旦双方签订协议,就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1.在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之前,协议的主体名称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新的协议。父母作为被拆迁方,其房屋所有权人通常默认为父母,不能直接将子女列为所有权人。
2.如需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过户手续。
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父母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带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证明(如有)。
2.双方一同前往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父母需要签署赠与合同,明确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完成过户手续后,子女将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父母将不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进行赠与前需要慎重考虑。
动迁房的买卖及过户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1.根据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所有权后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如果父母希望将动迁房出售给子女,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并满足5年期限后才能进行。
2.在过户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这包括递件、交税、完税过户等环节。
3.完成过户后,子女将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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