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找哪个部门开具
更新时间:2024-06-0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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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作证明由人事部门,开具工作证明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审核后开具,工作证明与离职证明存在明显区别,跟随找法网小助手来看看吧。
一、
工作证明找哪个部门开具
工作证明一般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开具。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相关材料:员工需要向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在职证明、入职时间等必要材料。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单位而异,建议提前咨询清楚。
2.填写申请表:有些单位可能需要员工填写申请工作证明的表格或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用途等。在填写时,务必如实填写,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一并提交给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单位审核并开具证明: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工作证明一般应包含员工的身份信息、入职时间、工作部门、现任具体职务等内容。
二、
工作证明与离职证明区别
工作证明和离职证明在内容和用途上存在明显区别。
1.工作证明是一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证明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限和职务等信息。
2.而离职证明则主要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以及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经历。虽然离职证明能证明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过,但它并不能全面反映个人的工作经历和在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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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流程可获取: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