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这一事项。只要达成了这一条件,离婚协议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3.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1.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2.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3.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1.离婚协议中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2.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3.通常来讲,离婚协议当中一般既有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又有对人身关系的调整,而往往离婚协议是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需要谨慎对待。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