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24-08-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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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本文详解了夫妻间的权利如使用原姓名、自由选择职业等,及义务如忠诚、相互抚养等。还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协议离婚的程序。想要了解更多,就继续阅读吧!
一、
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享有多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权利方面:
(1)夫妻各自拥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互为代理人的权利,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限制或干涉。
2.在义务方面,夫妻应互相忠诚,相互抚养,并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
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意味着在处置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还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应互相辅助、互相供养。当一方需要扶养而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
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
夫妻双方如希望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需遵循一定的程序。
1.双方必须准备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受理离婚登记。
3.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意离婚,可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被称为“30天冷静期”。
4.如果30天冷静期后双方仍决定离婚,需在第31天至第6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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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益和义务
女方离婚时权益义务多。如双方同意离婚,可签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存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保障女方合法权益。
结婚后夫妻双方享有什么权利,法律如何规定
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5)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6)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7)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8)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包括:
1. 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
2. 义务,主要包括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义务等。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享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且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夫妻间还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