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三要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8-2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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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三要素有什么?本文将为你解读《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三个关键要素,包括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
一、
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三要素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的三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其核心含义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同样无效。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
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因素
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欺诈和胁迫是常见的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当一方通过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或违反公平原则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可能通过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方式,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是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重要因素。如果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或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三、
撤销无效劳动合同的途径
撤销无效劳动合同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除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正在履行的合同需要停止履行,并且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2.如果用人单位对无效劳动合同的产生有过错,并且在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撤销无效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劳动者依法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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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是否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2.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合同无效。
3.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劳动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整个劳动合同无效,对吧?
**法律分析**: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整个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要求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