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进行鉴定,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鉴定申请。公安机关会指派或委托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包括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委托鉴定、鉴定时限以及重新检修、鉴定等环节。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2.委托鉴定是鉴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会根据被鉴定问题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时限也是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
4.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5.重新鉴定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则由公安机关承担。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2.重新鉴定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则由公安机关承担。
4.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其他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并将结果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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