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有出庭的当事人,在二审中仍然有权申请鉴定。
1.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那么在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
2.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了鉴定,且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再审就不能再次进行鉴定。
在二审中申请鉴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旨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
(2)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
(3)再审程序也遵循一定的司法规定,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再审的审理程序等,以确保再审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2.在当代社会,笔记鉴定作为一种常见的鉴定方式,对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为当事人亲手签字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1)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笔迹进行客观、准确的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2)在再审程序中,如果需要对笔迹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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