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时,交警部门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2.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4.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有异议,当事人同样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并不需要双方签字才能提车。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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