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1.死亡赔偿金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这意味着,不论患者的实际收入如何,赔偿金都将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
2.丧葬费则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患者,每增加一岁,赔偿金将减少一年。
(2)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患者,赔偿金将按五年计算。
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基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状况和患者的个人情况。
1.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于他们的平均收入可能不同,因此赔偿金的标准也会有所区别。这种区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城乡差距的考虑。
2.患者的年龄也会影响赔偿金的计算。例如,对于年龄较大的患者,由于他们可能已经接近或超过了退休年龄,因此赔偿金会相应减少。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如下:
1.医鉴办在接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受理之日起的五天内,医鉴办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
(1)患者的病程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4)会诊意见。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医鉴办会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1)原则上,专家鉴定组的人数至少为三人以上的单数,且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2)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医鉴办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在召开鉴定会前的一周内,医鉴办会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每一方当事人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这并不会影响鉴定的进行。
(2)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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