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更新时间:2024-08-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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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深入解读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包括其定义、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以及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通过本文,你将更深入地理解权利行使的边界与责任,以维护公平正义。
一、
如何理解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过正当界限,如果超出正当界限行使权利,造成他人或社会利益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民法典》中,这一原则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
二、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虽然都是对权利的不当行使,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权利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正当权利的前提,不属于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无关。
2.禁止权利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则没有这样的限制目的。
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三、
《民法典》权利滥用条款
在《民法典》中,对于权利滥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第八十三条规定了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这一条款要求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资人也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如果滥用法人独立单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权力滥用。这一条款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
明白了权利滥用的危害,你是否更加珍视自己的权利?请在行使权利时,遵循法律原则,维护公平正义。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在找法网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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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规定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