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进行重新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3.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时,需要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包括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方面。
3.审查期间,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如果审查发现原事故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重新调查、认定后,原办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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